108.4.17 主管會議第815 次會議決議通過
一.預借範圍:
1.給付校外學者專家有關支費用(例:機票、生活費、出席費、演講費、評審費及授課鐘點費等)。
2.國內、外舉辦活動所需先行給付之零星費用或必要費用。
3.廠商部分應依一般採購程序辦理後逕付廠商,不得預借。
二.預借額度:在預算額度內辦理。
三.預借時間:活動開始前一星期內提出申請後撥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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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.4.17 主管會議第815 次會議決議通過
一.預借範圍:
1.給付校外學者專家有關支費用(例:機票、生活費、出席費、演講費、評審費及授課鐘點費等)。
2.國內、外舉辦活動所需先行給付之零星費用或必要費用。
3.廠商部分應依一般採購程序辦理後逕付廠商,不得預借。
二.預借額度:在預算額度內辦理。
三.預借時間:活動開始前一星期內提出申請後撥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