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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依規定一切收支均納入校務基金管理,因此各單位不得自行在金融機關開立帳戶,皆納入本校銀行專戶控管

說明: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處函,關於各機關對經管之款項應切實檢討,無論其來源係公款或私人款項,均應依相關規定存管並予以記錄及於會計報告內表達,請 查照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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