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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本校經費管理系統甲式(物品請購)及乙式(一般經費支出)請購(核銷)黏貼憑證功能部分作業,自114年度起實施。

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請購(核銷)黏貼憑證功能新增:1.發票、收據資訊輸入欄位;2.開立支票選項。
二、款項支付廠商者(支款種類:支付廠商),發票、收據每一張皆須登打。
三、款項支付墊付人者(支款種類:已墊付),發票每一張皆須登打,收據類單據免填,故一張黏貼憑證用紙黏貼多張發票、收據報支代墊款,僅需登打發票資訊。
四、登打請購(核銷)黏貼憑證時,尚未取得發票、收據者,於取得後,須再次進入系統補登打,始得辦理報銷付款。
五、受款人(廠商或墊付人)資訊如事後有更正異動,黏貼憑證紙本與經費管理系統須同步做修正。
《丙式及丁式請購(核銷)黏貼憑證功能未做修正,仍依現行作業方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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